今年以来,青海注重发展成果分配向民生倾斜,全省在改善民生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90亿元,比上年增加36.2亿元,使改善民生的八项实事全面完成,广大群众
就业、上学、
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得到一定缓解。
这八项民生实事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提标扩面一年两步走,保障标准由起步时的670元提高到844元,人数从22.9万人增加到34.5万人,占农牧民人口的10.4%;以解决“零就业家庭”、“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为着力点,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零
就业家庭提前实现清零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立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建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10万平方米;正式启动全省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试点,使54万人从中受益;免除了
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
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对农牧区寄宿生每人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初中生不低于1050元、小学生不低于950元;提高了
农村新合作
医疗保障标准,参合人数达到318万人,增长8.5%;规范农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救助制度,针对物价上涨给予城镇低保家庭每人每月3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提高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标准,完善和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津贴补贴。
同时,青海省还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突破20亿元,增强了
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