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红花岗区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红花岗区发展党员五项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十六字”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发展党员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目前,全区共有党员15328名,35岁以下党员2849名,大专以上学历5249名,女党员4311名。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区委组织部在每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明确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党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党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制定发展规划,确保目标明确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红花岗区坚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一是制定三年规划。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红花岗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红花岗区2007—2009年发展党员规划》,对全区发展党员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发展党员工作在宏观上得到有效的保证。
二是制定年度计划。结合长期规划,红花岗区坚持制定年度计划,对全区发展党员的人数、结构、发展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并于每年初下发到基层党(工)委贯彻执行。各基层党组织也结合各自实际,层层量化任务,制定各自的发展党员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于目标明确,措施落实,三年来,红花岗区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均维持在300名左右,发展党员工作稳定有序进行,避免了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三、突出“五项制度”,确保党员质量
为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体现民主,加强监督,确保党员发展走规范化轨道,红花岗区严格执行党员发展“五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是实行“培训和考试制”。由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程序列为发展对象。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前15天在公示栏、本人居住地等地方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明确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署真名举报或反映问题比较详实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在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时,均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票决时,党支部使用基层党(工)委统一印制的表决票,实行一人一票,由有表决权的党员按个人意愿自主选择。
四是实行“考察制”。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帮助,在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审查。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基层党(工)委按照“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基层党组织的违规或失职行为的追究责任范围和个人违规或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范围,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区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作者系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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