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兴义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要求,高度重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采取“四条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资金和财务管理、完善档案资料)扎实开展。截止8月中旬,全市135个村级活动场所全部投入使用,并顺利通过省、州检查验收组验收。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及办公场所。一是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委研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农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组织部,专门负责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二是建立“兴义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是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亲自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管,从而形成了市—乡—村“三级”工作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确保了“领导小组”决策的顺利落实。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一是要求单项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邀标和议标的方式对工程进行发包,单项工程在30万以上严格实行招投标。二是工程开工前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组织验收,并由施工方出具书面质量保证承诺书。办公设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统一采购。三是结合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建设点多、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要求工程监理、质监由建设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各项目实施乡(镇)进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监管,负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向乡(镇)、项目建设办公室反映。
三、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全面落实。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要求,规范帐务管理制度,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求市审计局严格评定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收支真实、合法情况。二是按每个村不低于90平方米的建设方案,全市计划投资591.48万元,因部分村结合 自身实际,扩大了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规模,实际完成投资1278万元,超出计划投资的116.07%,针对超计划实施的项目,各乡(镇)采取上级部门支持,乡(镇)补助,群众投工投劳,企业资助建设物资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确保筹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筹集资金专项使用小组,设立乡(镇)筹集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帐户管理;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资金使用预算人和直接责任人,(乡)镇分管财政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审核同意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统一由乡(镇)财政支付,规范筹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了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工程验收合格。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和省、州验收组工程验收档案资料要求,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对项目文件资料进行了编目整理装档;各乡镇上报的档案资料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统一校对审核;邀请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对全市135个村活动场所的档案资料统一装档,并指导乡(镇)、村活动场所的具体责任人做好档案的规范保存、使用、管理工作;实行一村三卷,村、乡(镇)和组织部各存一卷,有效确保了工程的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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