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落马官员表(摘选)
弓继权:2005年1月10日,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弓继权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私分 国有资产、贪污等违法行为被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资格。
张凯:2005年1月8日,广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因严重违纪案已被开除党籍。此前张已被依法罢免了人大代表职务。
石发亮:2005年1月8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宣布,省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石发亮因严重违纪违法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姜人杰:2005年1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涉嫌严重违法被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并被免去苏州市副市长职务。
王道生:2004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及其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道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两被告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01万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吴振汉:2004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2004年6月,吴振汉被湖南省纪委“双规”,从而成为继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之后,第3个落马的省高院院长。在任省高院院长期间,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诉讼、插手基建工程为他人谋利,个人或伙同亲属收受贿赂305万元。
于纪豹:2004年12月,原乌鲁木齐市政协副主席兼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于纪豹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995年~2002年间,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和索要他人钱款,共计714500元,美元1000元。
田梅:2004年12月,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梅因挪用公款4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国光:2004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被依法没收。张国光曾分别多次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吴锡鹤:2004年12月,安徽省公路局原副局长吴锡鹤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吴在担任省公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
娄小平:2004年11月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友灿:2004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
徐国健:2004年11月,江苏省委宣布执行中纪委关于给予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经查,徐国健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0万元,8000美元,接受礼金10万元。徐国健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同年6月,徐已被免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委员职务。
王军:2004年11月底,甘肃省委副书记宣布:免去原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王军的职务。据报道王涉嫌一起权钱交易腐败案。
王兴尧:据安徽省纪委2004年8月19日通报,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因涉嫌经济上严重违纪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并免职。
刘国庆:2004年11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刘国庆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追缴。
韩桂芝:2004年11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韩桂芝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韩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2004年6月,韩已被免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职务。
哈吉:2004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党委委员、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哈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中纪委调查,阿曼。哈吉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现金;支持、纵容其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哈吉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钟麓:2004年8月底,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1998年~2000年间,王先后5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9万元。
高勇:2004年8月,成都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因涉嫌巨额受贿被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经调查,高勇涉嫌在深圳洗钱达数百万元。
刘方仁:2004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刘方仁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赃款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洪彦:2004年7月,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实,赵在任绥化地区地委书记期间,先后6次收受58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在任省人事厅党组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9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贿赂。赵还对298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王怀忠:2004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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