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省公安、统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显示,目前我省在城市(含县城)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共有38.61万人,60%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40%在县城(特区)城关镇辖区内,均有合法固定住所,其中有产权房的3.76万人,有公有住房、自建住房的分别为2.25万人和1.82万人,租赁房屋的高达22.65万人,住施工工地的5.14万人。
这部分农民群体均有相对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生活来源,其中,18.58万人务工、11.67万人经商,仅此两项占了总人数的78.3%。13.3%的农民从事服务业,其他的占8.4%。
据对城市乡镇、县(特区)乡镇的调查摸底,在城市(市、区)乡镇辖区内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有16.01万人,均有合法固定住所,租赁房屋的农民约64%,90%的农民主要务工、经商及从事服务业。此外,还有8.56万名农民在县(特区)乡、镇辖区内从事非农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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