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第2次常务会议
林树森主持 会议原则通过《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草案)》
2月18日下午,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但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理,不仅有利于增强行政复议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了规范做好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草案)》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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