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贵州省政府日前正式颁布实施《贵州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通过挂牌督办解决环境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
《办法》规定,以下9类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将被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覆点流域、区域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行为人经多次行政处罚仍继续违法的环境违法案件;长期未进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办法》将贵州省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分为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和省、市(州、地)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主体根据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贵州省环保部门认为,《办法》的出台对贵州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环境立省"战略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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