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昨日正式宣告成立。这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石宗源书记“保住青山绿水”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从法制上确保水、森林等宝贵资源免遭破坏的一个重大创新。
水是生命的源泉,森林是城市的绿肺。为了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国家出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所有这些法律法规都表明:破坏环境就是犯罪。但是,一些污染水源、“蚕食”森林的违法行为在贵阳时有发生,有的环境违法行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对这些行为,如果不依法严惩,一些人就会无法无天,法律的尊严就得不到维护,保住青山绿水就会落空。成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和法庭,专门审理和执行破坏水资源、山林资源等违法案件,表明了省有关部门和贵阳市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当前,一场青山绿水保卫战在贵阳打响,这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全顺应广大市民的意愿。法律之剑高扬,一定能够斩断破坏水、森林等资源的罪恶黑手,使绿水长流、青山常在,我们的生活环境将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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